2008年3月開始正式實施, 國內首次制定的檢測車內空氣污染的標準——《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以下簡稱《方法》)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方法》的實施,將對防治車內空氣污染,改善車內環境質量起到保障。
據介紹,車內空氣污染主要來源于座椅、篷頂等處用的膠水、紡織品、塑料配件等各種車內裝飾材料揮發出來的有毒氣體,包括苯、甲醛、丙酮等。此外,車用空調如果長時間不及時清洗,其附著的塵土、細菌等對車內空氣質量也有很大的影響。
此次出臺的《方法》,規定了測量機動車乘員艙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的采樣點設置、采樣環境條件技術要求、采樣方法和設備、相應的測量方法和設備、數據處理、質量保證等內容。《方法》同時還規定,僅適用于車輛靜止狀態下,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的采樣與測量;而對于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由發動機所產生的一氧化碳和汽油味道等造成的車內空氣污染,并不在此《方法》的檢測范圍內。
按照《方法》規定,實施采樣時,受檢車輛所在的采樣環境應滿足4個條件,即:環境溫度25攝氏度,誤差在1攝氏度以內;環境相對濕度50%,誤差在10%以內;環境氣流速度小于或等于每秒0.3米;環境污染背景濃度值甲苯小于或等于每立方米0.02毫克、甲醛小于或等于每立方米0.02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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